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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富瀚: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2022-04-25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

章程》、《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

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1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1 年度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亦不存在以前年

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与要求,综合考虑了目前行

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控制度已基本覆盖了

运营管理的各层面,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编制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该报告内容。

    五、关于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陈

述、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该报告内容。

    六、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具备上市

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

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

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具备足够的独立性、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立信会计师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有

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推荐续聘立信会计师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我们一致

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董事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是由公司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参照公司经营规模

以及行业整体薪酬水平后提出的,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董事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由公司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参照公司

经营规模以及行业整体薪酬水平后提出的,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九、关于为子公司 2022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为缓解子公司的资金压力,为子公司申请融资授信提供担保均是

以解决其资金需求为出发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对该议

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

发[2003]56 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6 号)相违背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于为子公司 2022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提

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林斌 黄延禄 张振煌

                                                       2022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