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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富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2-04-2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
为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富瀚”、“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
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松岗分
公司、控股子公司淮安市鸿富瀚科技有限公司、淮安市鸿富瀚科技有限公司苏州
分公司、东莞市鸿富瀚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秦皇岛鸿富瀚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东莞市鸿富瀚科技有限公司、梅州市鸿富瀚科技有限公司、梅州市鸿富瀚科技有限
公司深圳分公司、梅州市嘉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淮安市鸿锦豫材料科技有限公
司、深圳市鸿富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苏州鸿锦瀚科技有限公司、香港鸿富瀚科技
有限公司、美国鸿富瀚科技公司、福州嘉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鸿富泽新能
源装备有限公司共计 18 家。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
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
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机构、内部审计、人力资源、
企业文化、风险评估过程、风险应对措施、交易权批准控制、不相容职务相互分
离控制、凭证与记录控制、财产保全控制、独立稽查控制、风险控制、电子信息
系统控制、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对控制的监督,共计
18 个业务模块。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外部监管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
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指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高于
重要性水平(营业收入的 1%);
    重要缺陷指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低于
重要性水平(营业收入的 1%),但高于一般性水平(营业收入的 0.5%);
    一般缺陷指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低于
一般性水平(营业收入的 0.5%)。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
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
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
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                        直接财产损失
             重大缺陷                      500 万元(含)以上
             重要缺陷                   200 万元(含)--500 万元
             一般缺陷                         200 万元以下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存在的迹象包括:重要营运目标或关键业绩指标的执
行不合理,严重偏离且存在方向性错误,对公司经营产生严重负面作用,违犯国
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
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3、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


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
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
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保荐机构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通过了解公司内部控制的环境、审阅公司内控相关制度、复核内控
流程,并结合与企业相关人士的沟通情况,对内部控制的治理环境、内部控制的
制度建立、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的完整性、有效性、合理
性以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了核查。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鸿富瀚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
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陈龙飞                     蔡诗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