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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富瀚: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林斌)2022-04-25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林斌)


    本人作为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
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
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为公司发展出谋划策,以审慎的态度发表表决
意见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认真
地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现将本
人2021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3次股东大会,4次董事会,本着勤勉务实和
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通过到公司进行现场沟通、到财务部及生产区等实地查看等方式,主
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结合自身会计专业的专业知识
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清楚、明确地发表独立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
权,对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
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
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方面的约束制衡职能,积极维护公
司,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
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对提交会议的每个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
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2021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会议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意见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第一届董事会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和子公司股权
2021 年 2 月 26 日                                                              同意
                      第七次会议     质押的议案》
                                     《关于 2021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
                                                                                同意
                                     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9 日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
                      第八次会议
                      第一届董事会   《关于延长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2021 年 8 月 15 日                                                              同意
                      第九次会议     市相关决议有效期》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同意
                                     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关于以借款方式将募集资金投向全资子公
                                                                                同意
                      第一届董事会   司募投项目的议案》
2021 年 10 月 25 日
                      第十次会议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同意
                                     管理的议案》
                                     《关于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
                                                                                同意
                                     资金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2021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
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在2021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参加了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2020年度利润分配、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募集资
金使用等事项进行审议。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在审
计机构进场前、后加强了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其按计划进行审计工作。并要求会计师
事务所对审计过程中存在问题的事项随时保持沟通,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
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在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良好沟
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
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参加董事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对议案
有关执行等问题提出建议,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
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各项信息的披露工作;
    3、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别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
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
意识,加强自身履职的能力。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通过认真
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并积极参加证券监管
部门及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及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
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七、其他工作情况
    1、2021年本人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2、2021年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3、2021年本人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本人2021年任职期间工作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及帮助,表
示衷心的感谢!
    报告完毕,谢谢!


                                                                   独立董事:林斌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