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富瀚: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2-06-07
证券代码:301086 证券简称:鸿富瀚 公告编号:2022-032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5月17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有关情况:
1、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
下利润分配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决定以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0,000,000.0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60,00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实施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他形式的分配方案。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在实施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总额若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
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分配方案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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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
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9.0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
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
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
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
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2.000000元;持股1个
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超过1年
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6月1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6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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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
于2022年6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
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312 张定武
2 08*****668 深圳市瀚卓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3*****681 张定概
4 03*****540 丘晓霞
5 08*****458 恒美國際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6月2日至登记日:2022
年6月1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
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相关股
东及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陶兴厚、赵子龙、刘巍、张思明承
诺其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
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次权
益分派实施后,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新田社区创新工业园17号A
栋厂房101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张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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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755-23766649
传真电话:0755-29808289
八、备查文件
1、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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