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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富瀚: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6-27  

                         证券代码:301086      证券简称:鸿富瀚       公告编号:2022-038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6月27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27日

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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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27日上

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 张定概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载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6)。
   7、独立董事于2022年6月10日刊登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

权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35),独立董事征集表决权的起止时间
为自2022年6月22日至2022年6月24日,由征集人针对2022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议案1、议案2、议案3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在
独立董事征集表决权期间,无征集对象委托征集人独立董事黄延禄进行
投票。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6人,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为45,049,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75.083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为2,07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4500%;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42,979,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1.633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2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6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
为0.77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
股东1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6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为0.7730%。

   3、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持实
体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的相关规定,除以上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其
委托代理人外,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以远程方

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张愚律师以远程方式、杨
展成律师以现场方式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5,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95%;反
对4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5%;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1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2626%;反
对4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374%;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
意,表决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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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5,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95%;反

对4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5%;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1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2626%;反
对4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374%;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
意,表决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无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5,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95%;反
对4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5%;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同
意,表决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无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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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情况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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