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富瀚: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6-27
证券代码:301086 证券简称:鸿富瀚 公告编号:2022-038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6月27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27日
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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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27日上
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 张定概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载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6)。
7、独立董事于2022年6月10日刊登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
权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35),独立董事征集表决权的起止时间
为自2022年6月22日至2022年6月24日,由征集人针对2022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议案1、议案2、议案3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在
独立董事征集表决权期间,无征集对象委托征集人独立董事黄延禄进行
投票。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6人,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为45,049,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75.083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为2,07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4500%;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42,979,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1.633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2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6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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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0.77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
股东1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6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为0.7730%。
3、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持实
体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的相关规定,除以上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其
委托代理人外,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以远程方
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张愚律师以远程方式、杨
展成律师以现场方式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5,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95%;反
对4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5%;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1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2626%;反
对4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374%;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
意,表决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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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5,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95%;反
对4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5%;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1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2626%;反
对4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374%;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
意,表决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无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5,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95%;反
对4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5%;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同
意,表决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无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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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情况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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