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富瀚: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数量并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08-01
证券代码:301086 证券简称:鸿富瀚 公告编号:2022-042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数量
并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 年 8 月 1 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28.91 元/股。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40 人。
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32.91 万股。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 日
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2 名激励对象因离
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同时,董事
会认为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
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授予 40 名激励对象 32.91 万股限制性
股票,确定授予日为 2022 年 8 月 1 日。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2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
意公司实施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2022 年 8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公
司此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并同意向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形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及种类:
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
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3、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 32.91 万股,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6,000.00 万股的 0.5485%。其中,首次授予 32.91 万
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548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
制性股票总量的 100.00%;本次无预留股份。
4、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
(1)、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40 人,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
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员
工。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序号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比例 日股本总额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二、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
32.91 100.00% 0.5485%
务)骨干员工(40 人)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40 人) 32.91 100.00% 0.5485%
三、预留部分 0 0.00% 0.0000%
合计 32.91 100.00% 0.5485%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
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5、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28.91 元,即满足授予条
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28.91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6、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
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 60 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
董事会会议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
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
完成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3)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
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授予权益总量的
比例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35%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三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48 35%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
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
归属, 并作废失效。
(4)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
7、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1)、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目标值 触发值
归属期
公司层面归属系数 100% 公司层面归属系数 80%
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9.62 亿元;净利润 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8.88 亿元;净利
第一个归属期
不低于 1.65 亿元 润不低于 1.52 亿元
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2.51 亿元;净利 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0.66 亿元;净
第二个归属期
润不低于 2.15 亿元 利润不低于 1.82 亿元
2024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6.26 亿元;净利 2024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2.79 亿元;净
第三个归属期
润不低于 2.80 亿元 利润不低于 2.18 亿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数据为计算依据。上述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各期激励计划股
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事宜。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公司达到上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以及个人岗位绩
效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才可归属。具体归属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确定。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考核等级进行归类,
各考核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比例如下:
考核等级 优秀 合格 不合格
可归属比例 100% 80% 0%
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可归属比例×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
激励对象按照各考核年度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归属限制性股票,因考核结
果导致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一年度。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
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
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6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
2、2022 年 6 月 10 日至 2022 年 6 月 19 日,公司通过内部张贴、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方式,在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拟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
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 年 6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
3、2022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
同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8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2 名激励对象离职,对公司此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董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以 2022 年 8 月
1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28.9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0 名激励对象
授予 32.91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
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
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律师、独立财务顾问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
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 2022 年 8 月 1 日
为首次授予日,以 28.9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2.91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三、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数量的调整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2 年 8 月 1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鉴于
此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2 人因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除上述调整内
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后,此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42
名调整为 40 名,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3.81 万股调整为 32.91 万股,其
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32.91 万股,无预留限制性股票。
四、关于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除上文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
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实际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 年 8 月 1 日。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28.91 元/股。
(三)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40 人。
(四)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32.91 万股。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具体的授予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序号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比例 日股本总额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二、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
32.91 100.00% 0.5485%
务)骨干员工(40 人)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40 人) 32.91 100.00% 0.5485%
三、预留部分 0 0.00% 0.0000%
合计 32.91 100.00% 0.5485%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方法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
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
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
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参照《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
性股票》,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
并于 2022 年 8 月 1 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 32.91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
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70.01 元/股(公司首次授予日标的股价为 2022 年 8 月 1 日
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
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5.6904%、25.7188%、26.7508%(采用创业板综指近 12 个
月、24 个月、36 个月的历史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
机构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55%(采用公司所属证监会行业——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
电子设备制造业 2021 年年度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
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
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
中列支。
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公司 2022 年 8 月 1 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则 2022-2025 年股份支付费用摊销情况如下: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票的数量(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32.91 1373.13 336.81 639.05 302.34 94.93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
格、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
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
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
准。
七、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的,在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对象不包含董事、持股 5%以上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
前 6 个月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八、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为自筹,公司承诺不
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
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九、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
进行核查后认为: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由于激励对象离职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次拟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2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
象中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
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
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首次授予日符合
《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有
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意以 2022 年 8 月 1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4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2.91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8.91 元/股。
十、独立董事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由于 2 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
划》中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属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
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人数、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2、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2 年
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8 月 1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3、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公司均为 2022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激励对象中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
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6、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
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
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核后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
授予日为 2022 年 8 月 1 日,授予 40 名激励对象 32.81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为 28.91 元/股。
十一、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鸿富瀚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
法》《自律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鸿富瀚及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
励对象均未发生《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符合
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
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鸿富瀚尚需按照《管理办法》、证券交易
所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本次授予的登记等事项。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专业意见
截至报告出具日,鸿富瀚本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
准与授权。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
合《管理办法》及《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符合相关法律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
定,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授予
后,尚需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