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富瀚: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7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市鸿富
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鸿富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5,000 万元(含本数,含超募资金)
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
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 8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的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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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 斌 张振煌 黄延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