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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富瀚: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2-11-10  

                         证券代码:301086        证券简称:鸿富瀚        公告编号:2022-060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

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9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一、第二届监事会及候选人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

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事 1 名。经监事会审核,同意提名邓佑礼

先生、张海梅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

积投票制逐项表决。上述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

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届监事会非

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其他说明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根
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义务与职责。

特此公告。

    公司对第一届监事会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

的感谢!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1 月 9 日
附件:



          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邓佑礼先生:198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6 年 9 月至 2010 年 10 月,历任深圳市富顶精密组件有限公司电气工程
师、生技课长,2010 年 11 月至 2013 年 4 月,任深圳市安费诺(东亚)有限公
司机器视觉主管,2013 年 4 月至 2014 年 5 月,任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机器视觉工程师,2014 年 6 月至 2015 年 10 月,任深圳市德星云科技有限公司
电气主管。2015 年 11 月至今任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动化经理,
2020 年 11 月至今任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邓佑礼先生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深圳市瀚卓实业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41,42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与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
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条件。


    张海梅先生:198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初中学历。
    2000 年至 2015 年任深圳市冠维塑胶模具有限公司职工,2016 年至今任深
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组装员、数控机床组长,2019 年 6 月至今任梅州
市嘉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9 年 11 月至今任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海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
《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规
定的情形,经查询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