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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富瀚: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2022-11-10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
行了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和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
举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按相关法律程序进
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经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7 名候选人(其中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
履历、工作情况等资料的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定武、张定概、刘巍、张思明具备履行
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均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和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
害股东的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2)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黄延禄、张振煌、刘善敏具备履行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均已征得
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和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的合法
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
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 立 董事:林斌 黄 延 禄 张 振 煌

                                                       2022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