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富瀚: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1-11
证券代码:301086 证券简称:鸿富瀚 公告编号:2022-061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1月11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1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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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1日
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 张定概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
《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
055)。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2人,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为45,009,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75.016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为2,07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4517%;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42,938,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1.564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8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23,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0.70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为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17%;通过网络
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22,60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7043%。
3、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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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的相关规定,除以上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其
委托代理人外,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远程方式
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张愚律师、杨展成律师以现
场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5,00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7%;反
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5,8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1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711%;反对
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97%;弃权5,8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69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张愚律师、杨展成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
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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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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