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富瀚: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2022-11-25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鸿
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的履历及相关情
况的审阅和了解,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具备履行职责相应
的任职条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
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张定概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张思明先生为公司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刘巍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三年。
独 立 董事:黄延禄 张 振 煌 刘 善 敏
2022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