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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富瀚: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1-25  

                        证券代码:301086       证券简称:鸿富瀚     公告编号:2022-065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1月25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25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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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25日

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 张定概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刊载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58)、《关于召开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人,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为45,008,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75.013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为37,92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63.20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7,086,600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11.811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5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22,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0.703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

股东5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22,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为0.7035%。

    3、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持实

体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的相关规定,除以上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其

                              2
委托代理人外,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远程通讯

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杨展成律师、米雪莹律

师以远程通讯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张定武先生、张定概先生、刘巍

女士、张思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均获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任期

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止。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张定武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41,406,506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

份数为准)的 91.99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20,505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9.6221%。

    本议案获得通过,张定武先生当选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选举张定概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41,406,506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

份数为准)的 91.99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20,505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9.6221%。

    本议案获得通过,张定概先生当选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关于选举刘巍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41,406,506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

                               3
份数为准)的 91.99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20,505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9.6221%。

    本议案获得通过,刘巍女士当选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关于选举张思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41,406,506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

份数为准)的 91.99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20,505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9.6221%。

    本议案获得通过,张思明先生当选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黄延禄先生、张振煌先生、刘善

敏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均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任期自本次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止。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黄延禄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41,406,505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

份数为准)的 91.99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20,504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9.6219%。

    本议案获得通过,黄延禄先生当选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关于选举张振煌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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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情况:同意 41,406,505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

份数为准)的 91.99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20,504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9.6219%。

    本议案获得通过,张振煌先生当选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选举刘善敏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41,406,505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

份数为准)的 91.99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20,504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9.6219%。

    本议案获得通过,刘善敏先生当选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邓佑礼先生、张海梅先生为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均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

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届满止。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邓佑礼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41,406,504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

份数为准)的 91.99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20,503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9.6217%。

    本议案获得通过,邓佑礼先生当选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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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关于选举张海梅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41,406,504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

份数为准)的 91.99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20,503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9.6217%。

    本议案获得通过,张海梅先生当选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非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审议。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45,00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0%;

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弃权 4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2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68%;

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85%;弃权 4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48%。

    回避表决情况:无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杨展成、米雪莹律师以远程通讯方式见证了本

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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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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