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孚医疗: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1-10-29
证券代码:301087 证券简称:可孚医疗 公告编号:2021-006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23 亿
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公司
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且投资
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
款或办理定期存款等)。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
同)均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04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93.0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23,600,000.00 元,扣
除承销、保荐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73,535,928.57 元,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
人民币 23,504,245.2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526,559,826.15 元。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692 号”《可孚医疗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
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
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额
长沙智慧健康监测与医疗护理产品生产
1 34,756.37 31,917.11
基地建设项目
2 湘阴智能医疗产业园建设(一期)项目 21,848.39 16,688.72
3 研发中心及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 39,208.76 34,070.09
4 补充流动资金 18,000.00 18,000.00
合 计 113,813.52 100,675.92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由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
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
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鉴于募投项目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
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收益,为公司及股东
获取更好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三)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3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投资的产品必
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2)流动性好,投资产品期
限不超过 12 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行。
投资品种的保本要求遵循《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
或办理定期存款等,且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中所明确的股票及其衍生品、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风险投资行为。
(五)授权有效期
该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六)具体实施方式
在上述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公司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
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现金管理金额、
投资期间、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由财务总监负责具体组织实
施。该授权自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选择的投资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
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
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主要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投资风险,
投资产品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时,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
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品种,明确好理财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
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财务人员将持续跟踪银行理财
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
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
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
专户进行管理。
五、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
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和正常的
生产经营;同时,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
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
划相互抵触的情形,同时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六、履行的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3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适时
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前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公司授权公司董
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总监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鉴于募投项目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
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3 亿元(含本数)闲置
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
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办理定期存
款等)。
(二)监事会意见
鉴于募投项目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
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收益,为公司及股东
获取更好的回报,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3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
(含超募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
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且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
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办理定期存款等)。
(三)独立董事意见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及议案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和
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
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可孚医疗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该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可孚医疗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借款方式将募集资金投向全
资子公司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