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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可孚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1-08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收购陈建国、牛巧利、上海吉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
吉芮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吉芮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 37.7868%
股权的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
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
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股权已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和资
产评估机构审计、评估,并出具了相关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本次交易定价
客观、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收购陈建国、牛巧利、上海吉众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及吉芮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吉芮医疗器械(上海)
有限公司 37.7868%股权事项。

    二、关于收购宁波怀格共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吉芮医疗
器械(上海)有限公司 16.267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收购宁波怀格共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持有的吉芮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 16.267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资料,
我们认为此次关联交易的价格是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遵循市场规律、按照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其他方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刘爱明、温志浩、刘琳
                                               2021 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