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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可孚医疗: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2-21  

                        证券代码:301087               证券简称:可孚医疗        公告编号:2021-036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1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年12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 - 9:25,9:30 - 11:30和13:00 - 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年12月21日9:15 - 15:0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一段436号高桥大健康医药
城8楼801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敏先生。
    6.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6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4,050,39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2815%。
    (1)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102,419,9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0125%。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58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630,4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690%。
       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出席了本
   次会议。
       8. 公司独立董事刘琳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中审议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征集时间为2021年12月17日至2021年12
   月20日期间(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7:00)。截至征集时间结束,无股
   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
       9.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1)表决情况

   项目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113,819,492   99.7975%    221,202     0.1940%      9,700      0.0085%
  中小股东     18,950,182    98.7962%    221,202     1.1532%      9,700      0.0506%

       关联股东张志明先生回避表决。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1)表决情况

   项目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113,819,492   99.7975%    221,202     0.1940%      9,700      0.0085%
  中小股东     18,950,182    98.7962%    221,202     1.1532%      9,700      0.0506%

       关联股东张志明先生回避表决。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3.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1)表决情况

   项目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113,819,492   99.7975%    221,202     0.1940%      9,700      0.0085%
  中小股东     18,950,182    98.7962%    221,202     1.1532%      9,700      0.0506%

       关联股东张志明先生回避表决。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熊林、张熙子
       3. 结论性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