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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可孚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0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现就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较为完善并得到有效执行,能够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持续发展。公司 2021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
运行,我们同意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二、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兼
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股东
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并具
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
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
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
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决策程序符合公
司目前发展现状,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与公司经营目标相结合,有
利于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能够促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同
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方案。
       六、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该等情况。报告期内公司
无任何形式的违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违规对外担保事
项。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1 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
资金风险。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报告期内,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内容及决策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法规要求,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
    七、关于确认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独
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均在预计的范围内,公司确认的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的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所针对事项均基于公司正常
经营活动而发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
影响,公司亦不会因该等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严重依赖。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新租赁准则、新收入准则,以及财政部会计司实施
问答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
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刘爱明                   温志浩                   刘   琳




                                                    2022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