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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可孚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9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可孚医疗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
作态度,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
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该等情况。报告期内公司
无任何形式的违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违规对外担保事
项。
       三、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于翔宇先生的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聘任于翔宇先生为公司副
总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相关程序及董事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于翔宇先生为公司副
总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刘爱明                   温志浩                   刘   琳




                                                    2022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