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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孚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7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及议案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在不影响募
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
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
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拟
为子公司科源医疗申请的银行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高于人民币 1 亿元的担
保。该授信融资以及提供担保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行为、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以上授信及担保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2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刘爱明                   温志浩                   刘   琳




                                                    2022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