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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兰股份: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柳丹)2022-04-25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柳丹先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1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董事会


    2021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 5 次,本人均出席了相关会议,不存在连续
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积极参
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各项议
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审议的
各项议案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2、股东大会


    2021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包括年度股东大会会议 1 次,临
时股东大会会议 1 次)。本人均列席了相关股东大会,并在事前认真审阅了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 年度,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人勤勉审慎地履行职责,与其他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就《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任职期内,
根据各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和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
委员会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


     2021 年度,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共参与了 1 次会议;作为提名委员会委
员共参与了 1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战略委员会议案                         意见
                     审议《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决议有效期延长的议案》《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2021 年 6 月 10 日                                                              同意
                     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有关事宜的授权期限延长的议案》
    会议时间                             提名委员会议案                         意见
2021 年 4 月 23 日   审议《关于聘任李华为公司人力总监的议案》                   同意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通过多种方式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通过通讯等方式,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密切关注外部环境
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
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      重点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
督和检查,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1 年度公司能
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公平、
完整地披露信息。
    2、      本人对公司的财务情况、内部控制情况等进行调查和了解,对公司治
理相关活动进行了持续监督,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六、其他工作情况


    1、      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      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      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      未有发生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2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利用自己的
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客观、公正、独立地履
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更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对公司董事会和相
关工作人员在我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由衷的感谢。



特此报告。




                                                      述职人:柳丹

                                                  2022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