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华兰股份: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2022年4月)2022-04-25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
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
之一以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设委员会主任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
     第七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八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根据上述第三至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1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
草案,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研究和拟定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二)研究公司内外部发展环境并提出建议;
     (三)审核需经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的投资、融资、重组和资产并购等重
大事项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召开会议前,相关职能部门负责配合做好战略
与投资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决策所需的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召开会议,进行讨论相关议
案,并将需要董事会决议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
通知全体委员,在紧急情况下,在保证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
席的前提下,召开会议可以不受前款通知时间的限制。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
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2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十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
会议可以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召开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董
事会秘书、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方面专家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在征得董事会同意的情况下,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可以
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
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安排;战略与投资
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
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 10 年。
     第二十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和表决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
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的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均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均含本数。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