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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9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经认
真审阅会议的相关材料,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员的
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对此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有
关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聘任冯少明、彭子维、徐立中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程序,符合
《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合
法有效。


    2、经审查相关材料,充分了解所聘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等情况,我们
认为本次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未发现
其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到过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冯少明、彭子维、徐立中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柳   丹                   徐作骏                   刘   力




                                                       202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