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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30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 度,经认
真审阅会议的相关材料,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和
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对外担保情况和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


    1、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022 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2、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方、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未发生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真实情况,
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的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

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因此,我们同意通过本报告。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柳   丹                 徐作骏                   刘   力




                                                      2022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