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兰股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2022年培训情况报告2022-10-21
培训情况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期 2022 年培训情况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华泰联合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兰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保荐机构,认真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
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开展了集中培训。
2022 年 10 月 14 日,华泰联合证券相关人员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要求完成了对华兰股份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的持续培训
工作,特向贵所报送培训工作报告。
一、培训内容
2022 年 10 月 14 日,培训人员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
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本次培训重点介绍了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人员行为规范、募集资金使用规范、信息披露规范及持
续资本运作介绍等内容,并结合相关监管案例进行讲解,强调了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的重要性。本次培训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
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行为规范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二、本次培训人员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华兰股份持续督导小组选派具有证券、法律、财务专业知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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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情况报告
工作经验、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对公司培训对象进行了系统、细致的培训工作。
本次培训人员为米耀(保荐代表人)、邹晓东(保荐代表人)和郑哲(项目协办
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要
求,参加本次培训的人员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
员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等。
三、培训成果
通过此次培训,华兰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创业板相关业务规则的理解和认识,学习了上市公司
资本运作的基本知识,了解了近期市场动态,培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本次培训
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诚信意识和企业管理水平,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
管理人员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行为规范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将有
助于进一步提升华兰股份的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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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情况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持续督导期 2022 年培训情况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米 耀 邹晓东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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