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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2-12-08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
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
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
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
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公司制定了《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激
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激励计划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

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

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

                                   1
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

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对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的考
核年度为 2023-2025 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每个考核年度
业绩完成度的达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X),各年度业绩考

核目标如下图所示:

                                             考核年度公司扣非后净利润
                                               相比于 2022 年增长率
                             考核
      解除限售/归属期                                 (A)
                             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2023             25%                   20%

   第二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2024             65%                   52%

   第三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2025            150%                   120%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X)
考核年度公司扣非后净利润         A≥Am                        X=1

                                    2
   相比于 2022 年增长率             An≤A<Am                       X=A/Am
          (A)                       A<An                          X=0
注:上述“扣非后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且剔
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若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 2023 年三季报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
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 2023 年三季报
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 2024-2025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年度公司扣非后净利润
                                                       相比于 2022 年增长率
                                 考核
          归属期                                               (A)
                                 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4                 65%                  52%

       第二个归属期              2025                150%                  120%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考核年度公司扣非后净利润             A≥Am                           X=1
   相比于 2022 年增长率             An≤A<Am                       X=A/Am
          (A)                       A<An                          X=0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归属,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 授予价格

回购注销,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按作废失效处理。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 组织实
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归属的股份数量 。届时根
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绩效系数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除限售/归属的

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绩效系数            100%             80%            60%              0
                                         3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
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归属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

个人绩效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 除限售
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由公司统一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
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

递延至下一年度。


    六、考核年度与次数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 3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

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人力资源部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 个

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
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二)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部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绩效考核记录
保存期 5 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后由人
                                     4
力资源部统一销毁。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
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

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

效后实施。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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