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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1-06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经认
真审阅会议的相关材料,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在保障资金安全、经营稳定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的前提下,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下同)和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 175,000 万元的闲置募
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柳   丹                  徐作骏                  刘   力




                                                        2023 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