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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兰股份: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2023-02-27  

                          证券代码:301093           证券简称:华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0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截止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
(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
干,不包含独立董事和监事。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
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四)鉴于 1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取消拟授予
其的 2.5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75
人调整为 74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24.50 万股调整为 322.00 万股,
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不作调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 212.50 万股调整为
210.00 万股,预留授予数量不作调整。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2 月 24 日为首
次授予日,以 10.96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2.00 万股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以 14.09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6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1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


    特此公告。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