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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兰股份: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3-02-27  

                          证券代码:301093           证券简称:华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9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 年 2 月 24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322.00 万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12.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10.00 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0.96 元/股,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 14.09 元/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9 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65 人
        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
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3年2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3年2月24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0.96元/股向符合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授予112.00万股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以14.09元/股向符合条件的65名激励对象授予210.00万股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及对象: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36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466.67万股的2.67%。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24.50万
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466.67万股的2.41%,占本激励
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90.14%;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35.50万股,约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466.67万股的0.26%,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
限制性股票总数的9.86%。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0.96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为14.09元/股
      (四)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共计75人,包括公司公
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
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含独立董事和监事。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分配情况及数量具体如下: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获授的限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序                                           制性股票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总数      公告时公司股
 号                                           数量(万
                                                              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股)
                                董事长、
  1       华一敏       中国                     30.00          8.33%            0.22%
                                  总经理
  2       华国平       中国        董事         17.00          4.72%            0.13%
                                  董事、
  3        肖锋        中国                      8.00          2.22%            0.06%
                                副总经理
         PANG
                       马来
  4    CHEE WAI                 副总经理        10.00          2.78%            0.07%
                       西亚
       (彭子维)

  5       华智敏       中国     副总经理        15.00          4.17%            0.11%
                               副总经理、
  6        刘雪        中国                     15.00          4.17%            0.11%
                               董事会秘书
                               副总经理、
  7       徐立中       中国                     10.00          2.78%            0.07%
                                 财务总监
  8       朱银华       中国     副总经理         5.00          1.39%            0.04%
  9        李华        中国     副总经理         2.00          0.56%            0.01%

                    合计                        112.00         31.11%           0.8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本
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
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212.50             59.03%                1.58%
 (业务)骨干(66人)

            预留                    35.50               9.86%                0.26%
            合计                    248.00             68.89%                1.8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本
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
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参照首次授予的依据,公司应当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
确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
失效。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归属安排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的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
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
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
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
销,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4 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30%
 第一个归属期    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30%
 第二个归属期    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40%
 第三个归属期    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三季报披露之前授出,则各期归属
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三季报披露
之后授出,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预留授予
                    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50%
  第一个归属期
                    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预留授予
                    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50%
  第二个归属期
                    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完成归属的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
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
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
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
同样不得归属。
    (3)额外限售期
    ①所有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持有人承诺每批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自每个
归属期的首个交易日起的 6 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期已满足
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①公司将统一办理各批次满足归属条件且满足 6 个月额外限售期要求的限制
性股票的归属事宜。
    ①为避免疑问,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在 6 个月的额外限售期内发生异动
不影响限售期届满后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当批次已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的归属事宜。
    (六)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解除限售/
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所有激励对
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该激
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
失效。
    (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归属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考核
年度为2023-2025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每个考核年度业绩
完成度的达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X),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如下图所示:
                                                   考核年度公司扣非后净利润
                                                     相比于2022年增长率
                                   考核
         解除限售/归属期                                     (A)
                                   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2023             25%                  20%

    第二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2024             65%                  52%

    第三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2025            150%                  120%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X)
 考核年度公司扣非后净利润            A≥Am                        X=1
   相比于2022年增长率              An≤A<Am                    X=A/Am
           (A)                     A<An                         X=0
注:上述“扣非后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且剔除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若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2023年三季报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业
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2023年三季报披露
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2024-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
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年度公司扣非后净利润
                                                      相比于2022年增长率
                              考核
           归属期                                             (A)
                              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4                  65%                  52%

        第二个归属期          2025                  150%                 120%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考核年度公司扣非后净利润            A≥Am                          X=1
  相比于2022年增长率              An≤A<Am                      X=A/Am
          (A)                      A<An                         X=0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归属,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
注销,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按作废失效处理。

    (八)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归属的股份数量。届时根据以下
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绩效系数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除限售/归属的股份数
量: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绩效系数        100%              80%             6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归属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
个人绩效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
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由公司统一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
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
递延至下一年度。
    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
以达到激励目的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
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2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三)2022 年 12 月 26 日至 2023 年 1 月 5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
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 年 2 月 2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11)。
    (四)2023 年 2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
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4)。
    (五)2023 年 2 月 2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
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
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
了核查意见。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
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


    四、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3年2月24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322.00万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12.00万股,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210.00万股
    (三)首次授予人数:第一类限制性股票9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65人
    (四)首次授予价格: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0.96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4.09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获授的限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序                                           制性股票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总数        公告时公司股
 号                                           数量(万
                                                               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股)
                                董事长、
  1       华一敏       中国                     30.00             8.39%           0.22%
                                  总经理
  2       华国平       中国        董事         17.00             4.76%           0.13%
                                  董事、
  3        肖锋        中国                      8.00             2.24%           0.06%
                                副总经理
          PANG
                       马来
  4     CHEE WAI                副总经理        10.00             2.80%           0.07%
        (彭子维)     西亚

  5       华智敏       中国     副总经理        15.00             4.20%           0.11%
                               副总经理、
  6        刘雪        中国                     15.00             4.20%           0.11%
                               董事会秘书
                               副总经理、
  7       徐立中       中国                     10.00             2.80%           0.07%
                                 财务总监
  8       朱银华       中国     副总经理         5.00             1.40%           0.04%

  9        李华        中国     副总经理         2.00             0.56%           0.01%

                     合计                       112.00            31.33%          0.8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本
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
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210.00               58.74%                 1.56%
 (业务)骨干(65人)

             预留                   35.50                9.93%                  0.26%
             合计                   245.50               68.67%                 1.8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本
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
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参照首次授予的依据,公司应当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
确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
失效。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中确定的 1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
公司决定取消拟授予其的 2.5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75 人调整为 74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24.50 万股调整为 322.00 万
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不作调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 212.50 万股调
整为 210.00 万股,预留授予数量不作调整。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
(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
干,不包含独立董事和监事。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
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四)鉴于 1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取消拟授予
其的 2.5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75 人调整为 74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24.50 万股调整为 322.00 万
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不作调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 212.50 万股调
整为 210.00 万股,预留授予数量不作调整。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2 月 24 日为首次
授予日,以 10.96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2.00 万股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以 14.09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6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1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
真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一)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2 月 24 日,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以及
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二)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
安排。
    (五)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
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
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
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向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2 月 24 日为首次授予日,同意以 10.96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2.0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以 14.09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6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1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
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符合《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
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
法》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以 2023 年 2 月 24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10.96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9 名激励
对象授予 112.0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以 14.09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65 名激励
对象授予 21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九、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的,在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日前 6 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
东在首次授予日前 6 个月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十、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
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
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
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十一、本次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授予日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对于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由于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需要承担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但不能转让的限制,对应一定的限制成本,因此
董事高管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董事高管转让限制单位成本。
    其中董事、高管转让限制成本由 Black-Scholes 模型测算得出,具体参数选
取如下:
    1、标的股价:34.33 元/股(授予日公司收盘价为 34.33 元/股)
    2、有效期为:4 年(高管转让限制性股票加权平均限售期)
    3、历史波动率:25.0345%%(所属 CN 医药综合人民币指数最近 4 年的平
均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2.75%(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 3 年期及以上存
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2.00%(取公司最近一年股息率)
    (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
     相关规定,以实际授予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基于授予日公司股票的市场价值并考
     虑了归属后额外限售条款的相关影响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时
     进行正式测算)。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承诺,每批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自
     每个归属期的首个交易日起的 6 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期已
     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公司以 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作为定价基
     础模型,扣除激励对象在未来归属后取得理性预期收益所需要支付的锁定成本后
     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34.33 元/股(授予日公司收盘价为 34.33 元/股)
          2、认购期权的有效期分别为: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授予日至每期首
     个归属日的期限),认沽期权的有效期为 6 个月(自每个归属日后另行锁定的期
     限);
          3、历史波动率:有效期对应期限的所属 CN 医药综合人民币指数平均年化
     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对应期限的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
     利率
          5、股息率:2.00%(取公司最近一年股息率)
          (三)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
     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
     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
     影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权益数 预计摊销的总费用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2026年
 授予权益类型
                   量(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12.00          1,976.80         1,057.04      609.51        288.28        21.96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10.00          1,092.84          695.65       333.41        59.62         4.15

 授予权益合计        322.00          3,069.64         1,752.69      942.92        347.91        26.12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解除限售/归属数量相
     关,激励对象在解除限售/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解
     除限售/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
股份支付费用。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
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
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
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十三、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华兰股份本次股权激励的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
必要的批准及授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
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及其调整
后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已履行了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应当履行
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将按照《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专业意见认为:截至报
告出具日,华兰股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
限制性股票的调整事项和首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包括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授
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十五、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华兰药用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