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兰股份: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力先生)2023-04-24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力先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刘力,作为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2 年度,
因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自 2022 年 3 月 22 日起,本人开始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职务。
任职期间(指“2022 年 3 月 22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下同),本人严格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
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现将 2022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董事会
2022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 8 次,本人均出席了相关会议,
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积极参
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各项议
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审议的
各项议案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2、股东大会
2022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包括年度股东大会会
议 1 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1 次)。本人均列席了相关股东大会,并在事前认真审
阅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情况
2022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人勤勉审慎地履行职责,与其他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事项发表事前认
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就《关于
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就《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 年
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
发表了关于 2021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情况、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其中,本人就《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人就《关于
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就《关于
全资子公司投资华兰股份年产 60 亿只新型药用密封弹性体项目暨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就《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同时发表了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资金
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6、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7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就《关于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
员;根据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人积极履行作为审计委员
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向
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
2022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共参与了 4 次会议;作为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共参与了 2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审计委员会议案 意见
审议《关于<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2022 年 4 月 20 日 案》《关于<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同意
案》《关于<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
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聘任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审议《关于<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 年审计
2022 年 4 月 26 日 同意
部第一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关于<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2022 年 8 月 25 日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 同意
<2022 年审计部半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关于<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 年审计
2022 年 10 月 20 日 同意
部第三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会议时间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案 意见
审议《关于<2022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
2022 年 4 月 20 日 同意
方案>的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2022 年 12 月 4 日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同意
理办法>的议案》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多种方式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通过
通讯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密切
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
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 重点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
督和检查,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能够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公平、完整地披
露信息。
2、 本人对公司的财务情况、内部控制情况等进行调查和了解,对公司治
理相关活动进行了持续监督,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六、其他工作情况
1、 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 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 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 未有发生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利用自己的
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客观、公正、独立地履
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更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对公司董事会和相
关工作人员在我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由衷的感谢。
特此报告。
述职人:刘力
202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