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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股份: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离任-虞丽新女士)2023-04-24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离任-虞丽新女士)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虞丽新,曾任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2022 年度,本人因任期届满,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离任,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及
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职务。


    在任职期间(指“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3 月 22 日”,下同),本人严格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
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现将 2022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董事会


    2022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 1 次,本人均出席了相关会议,
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积极参
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各项议
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审议的
各项议案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2、股东大会


    2022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 2 次股东大会(2 次均为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本人均列席了相关股东大会,并在事前认真审阅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
议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人勤勉审慎地履行职责,与其他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就《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扩大预充式医用包装材料产能项目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
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任职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共参加了 1 次会议,公司
未发生需要召开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提名委员会议案                       意见
                      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2022 年 3 月 1 日   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同意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多种方式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通过通讯等方式,与
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
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
事项的进展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     重点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
督和检查,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能够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公平、完整地披
露信息。
   2、     本人对公司的财务情况、内部控制情况等进行调查和了解,对公司治
理相关活动进行了持续监督,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六、其他工作情况


   1、     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     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     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     未有发生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
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客观公正
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民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
绩,尽力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我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
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特此报告。



                                               述职人:虞丽新

                                                202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