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兰股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3-04-2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机构”)作为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兰股份”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华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
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20 号)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666,667 股,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58.0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55,360,019.36 元,扣除相
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04,031,948.87 元。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江苏华兰
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714 号)。公司对募集
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设银行签署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
二、募集资金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累计使用
38,157.7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2 年 12 月
序 项目投资金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31 日累计投入募
号 额 拟投入金额
集资金金额
1 自动化、智能化工厂改造项目 35,432.10 35,000.00 17,705.26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016.24 5,000.00 592.48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5,000.00 15,000.00 14,999.98
4 扩大预充式医用包装材料产能项目 30,000.00 30,000.00 4,860.00
华兰股份年产 60 亿只新型药用密
5 57,639.65 57,639.65 -
封弹性体项目
合计 - 142,639.65 38,157.72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 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 调整后达到预定
项目名称
号 可使用状态日期 可使用状态日期
1 自动化、智能化工厂改造项目 2023 年 6 月 30 日 2024 年 9 月 30 日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6 月 30 日
3 扩大预充式医用包装材料产能项目 2023 年 9 月 30 日 2024 年 9 月 30 日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1、募集资金到账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但受国内
宏观经济环境及市场环境影响,项目的物资采购、物流运输以及施工人员流动等
均受到一定制约,且设备采购周期普遍较长,导致工程施工进度有所延迟。
2、由于近几年国内外经济形势不断变化,而公司前述项目工程量相对较大、
方案较为复杂,公司为适应下游行业发展和公司战略规划,在该项目的建设方案
具体实施过程中,不断优化建设方案与安装调试等工作,以提高项目整体质量和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延迟。
因此,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实际建设进度,经审慎研
究后,决定在保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不发生变更
的前提下,将“自动化、智能化工厂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将“扩大预充式医用包装材料产能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延长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
慎决定,仅涉及投资进度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
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
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
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自动化、智能化工厂改造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将“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将“扩大预充式医用包
装材料产能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
(二) 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延期事项。
(三)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
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
及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延期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
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华兰股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米耀 邹晓东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