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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4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
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同时具备良好的诚
信状况及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能满足公司 2023 年度相关审计的要
求,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
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柳   丹                 徐作骏                   刘   力




                                                      2023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