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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埔园林: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丹江口市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21-12-20  

                        证券代码:301098          证券简称:金埔园林         公告编号:2021-014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丹江口市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双方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双方基于开展战略合作而签
署的框架性合作协议,具体实施执行以双方另行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具体的实
施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 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3. 本次签署的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后续公司将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协议签署概况
    1.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丹江口市人民政府于近日
在湖北省丹江口市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约定双
方围绕丹江口市战略发展定位,在乡村振兴、生态修复等方面,开展深层次、全
方位、多领域的合作,建立全面合作关系和长效合作机制,实现合作共赢、共同
发展。
    2. 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框架性合作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公司将根据后续具体推进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则
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对方介绍
    1. 基本情况:
    名称:丹江口市人民政府

    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住所:丹江口市人民路 16 号
    法定代表人:武小凯
    2. 关联关系说明: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 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丹江口市人民政府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4. 履约能力分析:经查询,丹江口市人民政府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充分履
约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丹江口市人民政府
    乙方: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1. 合作目标:
    坚持“优势互补、平等互利、讲求实效、共同发展”的原则,重点围绕丹
江口市战略发展定位,依托乙方在规划、建设、运营人才上的优势,在乡村振兴、
生态修复等方面,与甲方开展深层次、全方位、多领域的合作,建立全面合作关
系和长效合作机制,实现合作共赢、共同发展。
    2.合作内容:
   乙方将丹江口市作为重点战略区域,参与甲方乡村振兴和生态修复项目建设。
     3. 合作机制:
    (1)本协议签署生效后,双方建立高层领导定期会晤机制和日常沟通协调
机制,明确并协调战略合作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共同推进本协议的落实与深化。
    (2)在总体框架协议下,双方尽快组织人员进行具体洽商,力争2022年3
月前能实质性地推进上述项目的建设。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的签署符合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以及公司
中长期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充分发挥自身核心优势——“水、路、绿、景、城”
五位一体的中小城市生态环境整体提升模式,进一步拓展湖北省地区市场,提高
市场竞争力和行业知名度,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协议的签署,不会对
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从
长期来看,将对公司战略目标实现、未来经营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协议为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战略性约定,具体项目的实施
尚需经立项审批、公开招投标程序、签订《项目建设合同》等法定程序,存在不
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七、其他相关说明
    1. 最近三年公司已披露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的情况
    2021年11月公司与云梦县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约定发
挥各自优势,合力提升云梦县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城市品质,满足人民群众对美
好生活的向往,合作协议有效期暂定为5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1月16日
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云梦县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该
协议在正常开展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2. 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持股未发生变动。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售股份不涉及解除限售及股份减
持事项。
    特此公告!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