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和资金使用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保荐机构”)作为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埔园林”、“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金埔园林“设 计服务网络建设项目”调整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和资金使用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概述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42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4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12.36 元, 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26,304,000.00 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40,023,069.27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286,280,930.73 万元。其中, 扣除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和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合 计 19,509,433.96 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306,794,566.04 元已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中。另减除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339,622.64 元(不含税)、律师费用 2,858,490.57 元(不含税)、审计及验资费用 13,188,679.25 元(不含税)、发行手续费及其它费用 126,842.85(不含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 净额为 286,280,930.73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21]7542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1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结合各募投项目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投资金 拟使用募集资金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 项目名称 额 金额(调整前) 额(调整后) 补充园林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项 36,000.00 36,000.00 25,628.09 目 金埔园林工程配套技术中心项目 3,099.40 3,099.40 1,000.00 金埔园林设计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5,023.37 5,023.37 2,000.00 合 计 44,122.77 44,122.77 28,628.09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 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宜无异议。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相关公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募集资金 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 2021 年 12 拟使用募集 拟使用募集资 项目投资 月 31 日累计投 项目名称 资金金额(调 金金额(调整 金额 入募集资金金 整前) 后) 额 补充园林工程施工业务营运 36,000.00 36,000.00 25,628.09 5,938.89 资金项目 金埔园林工程配套技术中心 3,099.40 3,099.40 1,000.00 - 项目 2 金埔园林设计服务网络建设 5,023.37 5,023.37 2,000.00 - 项目 合 计 44,122.77 44,122.77 28,628.09 5,938.89 二、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和资金使用的基本情 况及原因 (一)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和资金使用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调整募投项目“设计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 和资金使用,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实施地点:公司募投项目“设计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原为昆 明、珠海、西安、南阳四个城市,现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调整为珠海、广州、 丽江、云梦四个城市。 (2)实施主体:原为“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现调整为“金埔园林股 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京金埔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3)资金使用调整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使用范围 调整前 调整后 备注 建安工程费 365 - 办公用房租赁、装修 办公用房购置、租赁及装修 - 800 办公用房购置、租赁及装修 车辆、设备及软件购置费 95 80 前期人力资源投资 940 700 项目流动资金 600 420 合计 2,000 2,000 (二)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和资金使用的原因 本次调整“设计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和资金使用计划是 公司根据设计业务发展形势变化做出的优化决策,有利于设计业务基于未来发展 的市场开发,有利于人才引进,同时也有助于提升设计服务网络周边设计施工一 体化项目的实施水平。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资金使用对公司的影 3 响 公司本次调整实施主体仅限于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调整实施地点和资 金使用是结合设计业务发展形势变化做出的优化决策,未改变项目整体建设的内 容、投资总额,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其它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资金使用调整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 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 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 的合法、有效。 四、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和资金使用 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和资金 使用是公司为确保募集资金有效使用、保障募投项目整体运行效率,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 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因 此,我们对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和资金使用的事项表示认可, 并一致同意本次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调整募投项目“设计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项目实施地 点、实施主体和资金使用,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资金使用调整 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4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资金使 用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募投项目 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 责和义务,保障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资金使用 调整事项不存在异议。 5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募投项目调整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和资金使用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苗 健 梁彬圣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2 年【】月【】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