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埔园林: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梁珍海)2022-04-22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梁珍海)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本人梁珍海,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运行及管理
相关要求,现将自己 2021 年度的独立董事履职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与规章规定,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增加了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储备。结合履职工作内容,借助参加董事会、董事
会专门委员等机会,尽可能查阅或者咨询讨论议题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内容,进
一步熟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力争在符
合法规和规定的前提下,独立、客观和公正地履职,确保自己在相关法规赋予的
职权范围内发挥自身专业特长,为公司决策及股东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
二、按时出席相关会议,通过审阅文件、会议交流及实地走访等形式积极
履职。报告期内出席(列席)公司董事会等各类会议 18 次,对董事会秘书处通
知参加的会议全部亲自参加,无缺席,无委托出席情况发生。出席(列席)的会
议包括董事会 9 次、股东大会 1 次、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发展战略
委员会会议 6 次。
通过参加上述会议、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及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不仅
增进了对公司经营运作情况的了解,也对部分讨论议题也提出了自己的专业性意
见和建议,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协助董事会的各项决策及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三、年度履职过程中,对各项参与的议案和讨论总体上表示认同。一年来,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与会议组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
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会议成果合法有效。因此本年度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
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也没有反对和
弃权的情形。
四、本人本年度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第三次、第七次、第十次会
议的十三个具体事项上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具体包括:
(一)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对以下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1)关于 2021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
独立意见;(2)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3)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4)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
见;(5)关于 2021 年度申请授信、贷款额度的独立意见;(6)关于会计差
错和会计政策调整的独立意见;(7)关于确认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公允性的独
立意见;(8)关于确认 2018 年 1 月-2020 年 12 月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5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关于执行新租
赁准则”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1 年 9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1)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独立意见;(2)关于部分高级管
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的
独立意见。
(四)2021 年 12 月 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 1)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2)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的独立意见。
五、本人作为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和发展战略委员会的委员年度
履职情况。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发展战略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
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和发展战略委员会
的委员,2021 年度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提名与薪酬考核委
员会工作细则》和《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按时出席提名与薪
酬考核委员会和发展战略委员会的会议。作为专业人士,参与了各委员会的日常
工作,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履行专门委员会的专业职责。
六、对公司设计院及泗县部分项目等开展了现场调研,并通过专项调研力
求增进对公司更为全面客观的了解。本年度以公司独立董事身份,除了参加股东
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外,还结合部分专业技术咨询等工作,
对公司规划设计院、安徽泗县项目现场等进行了实地考察和调研。通过听取汇报、
阅读资料等形式,对规划设计院、泗县项目部等部门的经营运作有了较为全面和
深入的了解,进而通过部门运行和经营状况,对公司的整体发展、经营业绩、管
理运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制度情况有了更加全面和客观的了解。总体感觉
是: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未发生重大缺陷。
此外平时还通过电话、邮件、短信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畅通交流,就董事会审议事项进行深入全面了解,实时掌握公
司的最新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为
保障公司科学决策打下坚实基础。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
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
解,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切实提升履职能力,促进公司的科学
决策和防范风险工作水平提升。
除此之外还积极参加了深交所独立董事调研问卷调查、深交所举办的上市公
司运作及董监高履职责任培训等活动。
八、其他工作方面的相关说明。报告期内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
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过异议;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报告期内没有
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也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
询机构。
2022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