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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埔园林: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2022-04-22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
为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资料,现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公
司持续发展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等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
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对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表示认可,并一致同意本次议案。

    二、 关于补充确认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补充确认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2 年度预计与各关联方
进行的各项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的客观需要而产生,能充分发挥各关联
公司的资源优势,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开展;交易以市场价格为计价原则,价格合
理公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
董事回避了议案的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公司补充确认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2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表示认可,并一致同意本次议案。

    三、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未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利益。因此,我
们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宜表示认可,并一致同意本
次议案。

    四、 关于《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1. 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我国有关法
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公司的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能够满足公司
现阶段发展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和监督作用。

    2. 2021 年度公司严格执行内控制度,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及公司内控制度的情形。

    3. 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
实情况,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职权责任分配明确,涵盖了公司运营的各
层面和环节,保证了公司内控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财务报表
的有效性,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

    因此,我们对《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表示认可,并一致同意
本次议案。

    五、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
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
存在改变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事宜表示认可,并一致同意本次议案。

    六、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对董事、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制
定是公司实际情况结合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表
示认可,并一致同意本次议案。

    七、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为公司出具
的审计报告能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实际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除为公司提供
审计相关专业服务外,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
关系。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作为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表决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对续
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事宜表示认可,并一致同意本
次议案。

    八、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和资金使用的独立意见

    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和资金使用是公司为确
保募集资金有效使用、保障募投项目整体运行效率,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对部分
募投项目调整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和资金使用的事项表示认可,并一致同意本次
议案。

    九、 关于《2021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
以前年度内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十、 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的独立意见

    根据 2021 年 1 月 26 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的通知》(财会〔2021〕1 号),其中明确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
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和基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
的确定基础发生改变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自公布之日起施
行,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我们认
为:根据财政部关于相关会计准则要求而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
规,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因此,我们对执行《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的事项表示认可,并一致同意本次议案。

    (以下文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梁珍海



    李春涛



    叶 玲



                                                    2022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