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埔园林: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04-22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埔园林”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核
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 年 8 月 19 日下发的《关于同意金埔园林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2742 号)同意注册,
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64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36 元。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出具的中汇会验[2021]7542 号《验资报告》,载明:截止 2021
年 11 月 8 日止,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4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36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26,304,000.00 元,
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40,023,069.27 元,公司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6,280,930.73 元。
公司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到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
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以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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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金额调整的议案》的决议,本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额(调整前) 额(调整后)
补充园林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
36,000.00 36,000.00 25,628.09
金项目
金埔园林工程配套技术中心项
3,099.40 3,099.40 1,000.00
目
金埔园林设计服务网络建设项
5,023.37 5,023.37 2,000.00
目
合 计 44,122.77 44,122.77 28,628.09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自筹资金支持上述项目的实
施。目前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到位,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的自筹资
金。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
行的事项。
三、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
鉴[2022]2420 号)。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具体情
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以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
审计费 943,396.23 943,396.23
公证费 4,500.00 4,500.00
新股发行登记费 49,811.32 49,811.32
信息查询服务费 943.40 943.40
合 计 998,650.95 998,650.95
综上,截止 2022 年 4 月 20 日,公司本次拟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共计 998,650.95 元,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6 个月。本次
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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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998,650.95 元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置换事项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
付的发行费用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
[2022]2420 号),认为:金埔园林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金埔园林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埔园林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
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
[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金埔园林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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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苗 健 梁彬圣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2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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