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埔园林: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和资金使用的公告2022-04-22
证券代码:301098 证券简称:金埔园林 公告编号:2022-032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和资金使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和资金使用的议案》。现将具体事宜公告
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42号文核准,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2.36元,应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326,304,00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40,023,069.27元
(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286,280,930.73万元。其中,扣除长江证券
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和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合计
19,509,433.96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306,794,566.04元已于2021年11月8日
存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中。另减除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339,622.64元(不
含税)、律师费用2,858,490.57元(不含税)、审计及验资费用13,188,679.25元(不
含税)、发行手续费及其它费用126,842.85元(不含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
额为286,280,930.7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21]7542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调整的议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拟使用募集资金
项目投资金额(万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调整后)(万
元) 额(调整前)(万元)
元)
补充园林工程施工业
1 36,000.00 36,000.00 25,628.09
务营运资金项目
金埔园林工程配套技
2 3,099.40 3,099.40 1,000.00
术中心项目
金埔园林设计服务网
3 5,023.37 5,023.37 2,000.00
络建设项目
合计 44,122.77 44,122.77 28,628.09
二、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和资金使用的基本情况
1、实施地点:公司募投项目“设计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原为昆明、
珠海、西安、南阳四个城市,现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调整为珠海、广州、丽
江、云梦四个城市。
2、实施主体:原为“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现调整为“金埔园林股份有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京金埔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3、资金使用调整情况见下表:
使用范围 调整前(万元) 调整后(万元) 备注
建安工程费 365 办公用房租赁、装修
办公用房购置、租赁 办公用房购置、租赁
800
及装修 及装修
车辆、设备及软件购
95 80
置费
前期人力资源投资 940 700
项目流动资金 600 420
合计 2000 2000
本次调整“设计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和资金使用是公司
根据设计业务发展形势变化做出的优化决策,有利于设计业务基于未来发展的市
场开发,有利于人才引进,同时也有助于提升设计服务网络周边设计施工一体化
项目的实施水平。
三、上述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实施主体仅限于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调整实施地点和资
金使用是结合设计业务发展形势变化做出的优化决策,未改变项目整体建设的内
容、投资总额,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其它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和资金使用调整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
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
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
的合法、有效。
四、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和资金使用的议案》,全体董事
一致同意上述调整事项。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和资金使用的议案》,全体监事一
致同意上述调整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和资金
使用是公司为确保募集资金有效使用、保障募投项目整体运行效率,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
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因
此,我们对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和资金使用的事项表示认可并
一致同意。
4、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资金使用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意见,该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符合《公司章程》《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将持续
关注募投项目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切实履
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资金使用
调整事项不存在异议,本次调整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调
整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和资金使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