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98 证券简称:金埔园林 公告编号:2022-080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 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发行人”或“金埔园林”)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和首次公开发行 战略配售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52,864,012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50.0606%,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50,720,000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48.0303%,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2,144,012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2.0303%;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35名,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东34名,首 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东1名。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22 年 11 月 14 日(星期一)。 一、公司股票发行和股本变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42 号)批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26,400,000 股,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79,2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 1 为 105,6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82,613,124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 的 78.23%,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2,986,876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1.77%。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2 年 5 月 12 日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股份 数量 1,269,11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0%。具体情况详见金埔园林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 105,600,000 股,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 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81,344,012 股,占总股本的 77.03%,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4,255,988 股,占总股本的 22.97%。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及首次 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锁定期均为 12 个月。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 股份数量为 52,864,012 股,占公司总股本 50.0606%,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起上市流通。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35 名,分别为珠海铧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高科新创投资有限公司等 7 家机构股东,王建优等 28 位个人股东。本次申 请解除股份限售的 35 名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 下。 (一)发行前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珠海铧创、高科新创、苏州高 新、南京金麟的承诺 1、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及延长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2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 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对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 持发行人的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上市 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本企业拟减持股份的,本企业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 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转让发行人股份,并于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刘殿华、刘标、王建优、 杨积卫、窦逗、伍卓琼、杨晓波、张永辉的承诺 1、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及延长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 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2 年 5 月 12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果 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 3 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 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 述承诺。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人不因职务变 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承诺。 2、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对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 司的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 的公司股份。 本人将长期持有公司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本人拟减持所持公司 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 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在股份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股份减持的价格 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如本人拟减持股份的,本人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 法规允许的方式转让发行人股份,并于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人不因职务变 4 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承诺。 (三)公司其他股东承诺 1、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及延长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本企业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 /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本人/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对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 关于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 行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本人/本企业拟减持股份的,本人/本企业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 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转让发行人股份。 本人/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申请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 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不存在违反相关 承诺的情形。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亦未对 其进行违规担保。 5 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 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11 月 14 日(星期一)(因 2022 年 11 月 12 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52,864,012 股,占公司总股本 50.060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35 名。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 东数量为 34 名,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50,7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0303%,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东数量为 1 名,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 量为 2,144,01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303%。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所持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 剩余限售股 股东名称 备注 号 (股) 数量(股) 数量(股) 1 珠海铧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000,000.00 8,000,000.00 - 2 南京高科新创投资有限公司 6,250,000.00 6,250,000.00 - 3 王建优 5,000,000.00 5,000,000.00 - 注1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 4 4,500,000.00 4,500,000.00 - 司 南京金麟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 5 4,500,000.00 4,500,000.00 - 伙) 6 金雪梅 3,230,000.00 3,230,000.00 - 7 深圳市海盛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250,000.00 2,250,000.00 - 长江证券资管-宁波银行-长江资 8 管星耀金埔园林员工参与创业板战 2,144,012.00 2,144,012.00 - 注2 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9 李达兵 1,500,000.00 1,500,000.00 - 10 张梦远 1,500,000.00 1,500,000.00 - 11 杨积卫 1,500,000.00 1,500,000.00 - 注3 12 南京高科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1,250,000.00 1,250,000.00 - 13 曾凡奎 1,100,000.00 1,100,000.00 - 14 曾新宇 1,000,000.00 1,000,000.00 - 15 刘殿华 1,000,000.00 1,000,000.00 - 注4 16 魏伯宝 800,000.00 800,000.00 - 17 郭宇晴 700,000.00 700,000.00 - 18 陈云芬 600,000.00 600,000.00 - 6 序 所持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 剩余限售股 股东名称 备注 号 (股) 数量(股) 数量(股) 19 王小英 600,000.00 600,000.00 - 20 薛勇 500,000.00 500,000.00 - 21 常静 500,000.00 500,000.00 - 22 蔡潇 500,000.00 500,000.00 - 23 唐卫民 500,000.00 500,000.00 - 24 程治和 500,000.00 500,000.00 - 25 吴均琪 400,000.00 400,000.00 - 26 龚俊 400,000.00 400,000.00 - 27 窦逗 350,000.00 350,000.00 - 注5 28 章利平 300,000.00 300,000.00 - 29 彭子瑜 300,000.00 300,000.00 - 30 卜鲲鹏 300,000.00 300,000.00 - 31 平原 300,000.00 300,000.00 - 32 钱俊秋 150,000.00 150,000.00 - 33 陈颖 150,000.00 150,000.00 - 34 郭春平 150,000.00 150,000.00 - 35 程友芹 140,000.00 140,000.00 - - 合计 52,864,012.00 52,864,012.00 - 注6 注 1:公司董事王建优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73%,在 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注 2:长江证券资管-宁波银行-长江资管星耀金埔园林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股东,参与战略配售数量为 2,144,012 股,该 部分股份未参与过转融通出借。持有该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者有 5 人,分别为王宜森、刘殿 华、刘标、窦逗,唐卫民。其中王宜森为公司董事长,刘殿华为公司董事、总经理,刘标为 公司副总经理,窦逗为公司监事会主席,唐卫民为公司核心员工。 注 3:公司离任副总经理杨积卫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2%。杨积卫先生就任时确定的任期为 2020 年 12 月至 2023 年 12 月,其在任期届满前申 报离职,离职生效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其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且根据其承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本人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 注 4:公司董事、总经理刘殿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00,000 股,通过南京金麟 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 3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3%。刘殿华先生在其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注 5:公司监事会主席窦逗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50,000 股,通过南京金麟企业管 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 1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5%。窦逗女士在其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注 6: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7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占总股 增加 减少 数量 占总股 数量(股) 本比例 (股) (股) (股) 本比例 一、限售条件 流通股/非流 81,344,012 77.03 % 5,887,500 52,864,012 34,367,500 32.54% 通股 其中:高管锁 - 0.00% 5,887,500 - 5,887,500 5.57% 定股 首发前限售股 79,200,000 75.00% - 50,720,000 28,480,000 26.97% 首发后可出借 2,144,012 2.03% - 2,144,012 - 0.00% 限售股 二、无限售条 24,255,988 22.97% 46,976,512 - 71,232,500 67.46% 件流通股 总股本 105,600,000 100% 52,864,012 52,864,012 105,600,000 1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 结果为准。根据《创业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特别规定》,首次公开发行的战略投 资者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可以作为出借人参与证券出借。该部分股票出借后,按照无限售 流通股管理。目前公司战略投资者共持有 2,144,012 股,截至申请日,已有 0 股出借。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 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 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8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 已发行部分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0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