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埔园林:关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1-06
证券代码:301098 证券简称:金埔园林 公告编号:2023-003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议案1-3)对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
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01月06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01月06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01月06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01 月06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润麒路70号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宜森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股东代表共 19 名,代表股份
57,244,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4.2087%。
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 其股 东代表 共9名,代 表 的 股 份 为
37,109,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5.142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其股东代表共10名,代表的股份为20,134,50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9.0668%。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股东代表共11名,代表的 股 份
9,164,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84%。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
务所杨书庆律师、齐凯兵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新增及修改提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及其它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 57,12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41%;反对 12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4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513%;反对12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4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关于确定2023年度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互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 57,12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41%;反对 12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4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513%;反对12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4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及其它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关联
担保的议案》
关联股东王宜森先生、南京丽森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王宜松先生、
王宜琴女士回避表决。
同意 28,640,8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703%; 反对
123,6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9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40,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735%;反
对 12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265%;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杨书庆律师、齐凯兵律师
3、《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
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01 月 0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