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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埔园林: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春涛)2023-04-25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李春涛)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本人(李春涛)作为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 2022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
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 2022 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
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将 2022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 5 次董事会、 3 次审计委员会,3
次发展战略委员会,本人均按时出(列)席。

    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是否连续两
独立董   召开会议   应出席次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次未亲自出
事姓名     次数         数         次数        次数        数
                                                                    席会议

          董事会        5           5            0         0          否
李春涛
         股东大会       3           3            0         0          否

    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材料,详细
了解公司整个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本人本年度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
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
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
成票,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022
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况如下:

   (一)2022 年 1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1、事前认可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及其他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
关联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 2022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与参股子公司签订建设项目分包合同暨关联交易
的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意见

    (1) 独立董事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及其他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关
联担保的独立意见;

    (2) 独立董事关于 2022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与参股子公司签订建设项目分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

    (4) 独立董事关于副总经理辞职事项的独立意见;

    (5)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二)2022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1、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补充确认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意见

(1)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 关于补充确认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独立意见;

(3)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4) 关于《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5)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6)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7)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8)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和资金使用的独立意见;

(9) 关于《2021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
意见;

(10) 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的独立意见。

(三)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1、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意见

(1) 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独立意见;

(2)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3)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独立意见;

(4)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5)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独立意见;

    (6)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7)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8)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独立意见;

    (9)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10)   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独立意见;

    (11)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12)   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13)   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四)2022 年 12 月 1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1、事前认可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及其它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关
联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意见

    (1) 独立董事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及其它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
供关联担保的独立意见;

   (2) 独立董事关于确定 2023 年度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互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发展战略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三
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和发展战略委员会的委员,2022 年度按照
《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和《发展战略委员会
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出席审计委员会和发展战略委员会的会议。作为专业人
士,参与了各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各专项报告,履行了作为
各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通过参加股
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听取管理层汇报等方式,了解公司的
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
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
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和了解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其他工作

    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本人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董事会及下设委员会审议决策的重
大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
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了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更好的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人持续注重相
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关注相关政策法规的动向、特别是涉及公司法人
治理,中小股东权益的社会相关违规案例,督促公司深化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思
想意识。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一直注重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全
面了解证券市场发展的现状与问题,提升基础管理能力与决策能力。不断提高自
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
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
异议;

    2、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3、报告期内,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4、报告期内,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以上是本人在 2022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在新的一年里,本人将一如既
往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
独立董事的职责,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更多建
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
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最后,祝愿公司
2023 年取得更辉煌的业绩。



                                                    2023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