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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埔园林: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5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的相关议案资料,现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实际

情况,综合考虑了公司持续发展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等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表示认可,并

一致同意本次议案。



       二、独立董事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 2023 年度预计与各关联方进行的各项关

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的客观需要而产生,能充分发挥各关联公司的资源优

势,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开展;交易以市场价格为计价原则,价格合理公允,不会

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议

案的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对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表示认可,并一致同意本次议

案。
    三、独立董事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

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

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我国有关法

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公司的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能够满足公司

现阶段发展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和监督作用。

    2. 2022 年度公司严格执行内控制度,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及公司内控制度的情形。

    3. 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

实情况,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职权责任分配明确,涵盖了公司运营的各

层面和环节,保证了公司内控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财务报表

的有效性,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

    因此,我们对《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表示认可,并一致同意

本次议案。



    四、独立董事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

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

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

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事宜表示认可,并

一致同意本次议案。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对董事、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和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标准的制定是公司实际情况结合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的。

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表示认可,并一致同意本次议案。



    六、独立董事关于财务负责人辞职事项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刘标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辞职后仍担任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经核查,刘标先生辞去财务负责人职务原因与

实际情况一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刘标先生的辞去

财务负责人职务的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因此,我们对刘标先生辞去财

务负责人职务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一致同意本议案。



    七、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根据财务负责人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

金宇西先生已经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任职条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职责要求。因此,

我们对聘任金宇西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一致同意本次

议案。



    八、独立董事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及其它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

关联担保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关于 2023 年度预计向银行及其它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且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
项有利于支持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

况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对 2023 年度预计向银行及其它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且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一致同意本次议

案。



       九、独立董事关于预计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与下属控股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

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和子公司向银行及其它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需要,属于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对预计 2023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

额度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一致同意本次议案。



       十、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秉持独立、客观、公正

的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能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实际财务状况以及经营

成果。除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专业服务外,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不存在任何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作为 2023 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

议此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

效,因此,我们对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事宜表示

认可,并一致同意本次议案。



       十一、独立董事关于《202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它关联资金往来情

况》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内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
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梁珍海



    李春涛



    叶   玲



                                                    202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