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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洁雅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28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
对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本着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公司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1.9 亿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
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1.9 亿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姚王信、张珉、许云辉
                                                     2021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