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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洁雅股份: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12-28  

                                        关于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融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铜陵
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雅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洁雅股份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65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302,458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7.2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62,721,769.66 元,扣除
不 含 税 的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130,890,344.75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031,831,424.91 元,其中超募资金 656,083,524.91 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了[2021] 230Z0297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
构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二、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财务结构,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
产经营的需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在保
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9 亿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8.96%,用于
公司的生产经营。

    三、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
资金总额的 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
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
民币1.9亿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8.96%。本次使用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
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对
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
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财务结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洁雅股份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