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洁雅股份: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2022-04-06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融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铜陵
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雅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洁雅股份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
定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铜陵洁雅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65号)
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洁雅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302,458股,每
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7.27元/股,并于2021年12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 所创 业板 上市 。公 司首 次公 开发 行股 票后 ,总 股本 由 60,907,360股变 更 为
81,209,818股。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若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若
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
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

    2、除上述锁定期外,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6个月内不再买入公司股份,买入后6个月
内不再卖出公司股份;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不
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3、如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归属公司所有,
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及时上缴公司的,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
中等额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的部分扣留并归为公司所有。

    (二)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实际控制人亲属股东冯磊、蔡明霞、
胡能华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若发生
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
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

    2、除上述锁定期外,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6个月内不再买入公司股份,买入后6个月
内不再卖出公司股份;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不
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3、如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归属公司所有,
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及时上缴公司的,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
中等额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的部分扣留并归为公司所有。

    (三)实际控制人亲属股东冯岩峰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若发生
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
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

    2、如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归属公司所有,
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及时上缴公司的,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
中等额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的部分扣留并归为公司所有。

    (四)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袁先国、叶英、王翠霞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若发生
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
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

    2、除上述锁定期外,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6个月内不再买入公司股份,买入后6个月
内不再卖出公司股份;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上市之
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
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
述承诺。

    3、如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归属公司所有,
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及时上缴公司的,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
中等额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的部分扣留并归为公司所有。

    三、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截至2022年4月6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20个交易日(2022年3月8日至
2022年4月6日)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57.27元/股,触发上述承诺的履
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上述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
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延长锁定期
股东名称                                                   原始股锁定到期日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后到期日


 蔡英传      42,946,052          -      52.88          -   2024 年 12 月 2 日   2025 年 6 月 2 日

 冯燕         2,164,030          -       2.66          -   2024 年 12 月 2 日   2025 年 6 月 2 日

 冯磊           169,254          -       0.21          -   2024 年 12 月 2 日   2025 年 6 月 2 日

 蔡明霞         169,254          -       0.21          -   2024 年 12 月 2 日   2025 年 6 月 2 日

 袁先国         169,254          -       0.21          -   2022 年 12 月 2 日   2023 年 6 月 2 日

 叶英           169,120          -       0.21          -   2022 年 12 月 2 日   2023 年 6 月 2 日

 胡能华         169,120          -       0.21          -   2024 年 12 月 2 日   2025 年 6 月 2 日

 王翠霞         169,120          -       0.21          -   2022 年 12 月 2 日   2023 年 6 月 2 日

 冯岩峰         100,000          -       0.12          -   2024 年 12 月 2 日   2025 年 6 月 2 日


           上述延长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
    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洁雅股份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
    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洁雅股份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元高               章付才




                     年        月   日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