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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洁雅股份: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珉)2022-04-12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张珉)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
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始终站在独立公正的立场参与公司决策,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促进公司健全内控制度及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 2021 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工作情
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董事会会议和 1 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
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是否连续两次
 召开董事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召开股东   列席股东
                                                     未亲自参加董
 会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大会次数   大会次数
                                                       事会会议


     8           8             8       0       0         否            1           1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和需要列席的股东大会,均亲自出
席会议,无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资
料,会上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同时积极深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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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现场,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
的执行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
力,对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日常运作情况、聘请年报、内控报告审计机构等事项
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客观地决策及公司的良性发展
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积极了解公司情况,认真审阅历次董事会的议案内容,依
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本着客
观、公正的立场,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会议日期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意见类型

                                      《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第四届董事会   案》、《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2021 年 2 月 26 日                                                           同意
                       第十一次会议   人员 2020 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公
                                      司利润分配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8 日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同意
                       第十二次会议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7 日                  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同意
                       第十八次会议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等四个专门委员会。2021 年度,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积极认真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任职
期内,根据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以规范公司运作,健
全公司内控。
     四、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利用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
经营情况、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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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 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
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 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提出
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在审议董事会议案过程中,充分发挥专业
优势,对所有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
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公司严格执
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3、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定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汇报,并与会计师交流,

督促公司按照规范要求推进财务、审计工作。
     4、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

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
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
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培训与学习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
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提高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
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本年度,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本年度,没有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本年度,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1 年的履职情况,2022 年本人将继续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董职责,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张 珉
                                                        2022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