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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洁雅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7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对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本着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财务总监辞职暨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聘任财务总监的提名程序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审阅杨凡龙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其存在法律法规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杨凡龙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
条件。我们同意聘任杨凡龙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薪酬根据其所任职岗位执行。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姚王信、张珉、许云辉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