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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洁雅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11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
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按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经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9 名候选人(其中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
工作情况等资料的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蔡英传先生、冯燕女士、叶英女士、袁先国先
生、杨凡龙先生、王婷女士具备履行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均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和审批
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的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2)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何文龙先生、赵波先生、陈彦先生具备履行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均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和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股东的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
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姚王信、张珉、许云辉

                                                       2022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