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函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科股份”)拟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本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就有关事项承诺如下: 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因本公司未能依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 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以下无正文) 7-9-1-1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函》的 签署页) 承诺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9-1-2 7-9-1-3 7-9-1-4 7-9-1-5 7-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