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监事关于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之确认函 我们作为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的监事,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现 就招股说明书确认如下: 1、作为发行人的监事,谨此确认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信 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 形,并承诺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 2、作为发行人的监事,谨此确认已向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 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文件、资料以及其他书面或口头信 息。若所提供信息存在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承诺与 发行人对接收信息的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全体监事签字: 张菁燕 吴南伟 徐汉东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