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2022-08-11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科股份”、“发行人”或“公
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
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67 号〕)、《创业板
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 号)(以下简
称“《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 年修订)》(深证
上〔2021〕919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深证上〔2020〕483 号)(以下简称“《网
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
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以
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颁布的《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
〔2021〕213 号)(以下简称“《承销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
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
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1〕212 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
则》”)等相关规定,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
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主承销商”、“保荐机
构”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
下简称“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
价及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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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
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2 年 8 月 19 日(T 日),其
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投资者
在 2022 年 8 月 19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相关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须按照相
关要求在 2022 年 8 月 15 日(T-4 日)12:00 前注册并提交核查材料,注册及提交核
查 材 料 时 请 登 录 东 吴 证 券 IPO 网 下 投 资 者 资 格 核 查 系 统
(http://ipo.dwzq.com.cn:18080/)。
3、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
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发行人和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
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负责组织实
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其他战略投资者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组
成,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
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公募基
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
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
“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
“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
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战略配售相关情况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
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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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6、初步询价: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16 日(T-3 日)的
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
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在本次初步询价开始前,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
依据和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
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询价。
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不同的报
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 3 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120%。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
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
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重新履行报价决策程序,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
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以及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
分、报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有关材料存档备查。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单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的最低申报数量为 100 万股,申报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
倍,且不得超过 1,370 万股。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1,37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
数量的 49.71%。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
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请
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 2022 年 8 月 9 日(T-8 日)的资产规
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
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
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参与本次建科股份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于 2022 年 8 月 15 日(T-4 日)12:00
前通过东吴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http://ipo.dwzq.com.cn:18080/)
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核查材料,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供资产证明核查材
料。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
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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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
售,并在《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
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
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网下投资者需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页面显示“建科股份初步询价已启动
( 待 开 始 ) ” 后 、 初 步 询 价 当 天 上 午 9:30 前 , 通 过 网 下 发 行 电 子 平 台
(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报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
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
上不得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须如实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严格
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配售对象
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以及在东吴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填写的资产规模
或资金规模,确保其在系统中填写的总资产数据应与其提交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
中的金额保持一致。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数据以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
(2022 年 8 月 9 日,T-8 日)为准。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东吴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
上传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及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与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
规模,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资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
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内
如实填写截至 2022 年 8 月 9 日(T-8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
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
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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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网下剔除比例规定: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
的初步询价结果,将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至低的顺
序排序,拟申购价格相同的,按照拟申购价格对应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
的顺序进行排序;拟申购数量也相同的,按照申购时间由后至前的顺序进行排序;
申购时间也相同的,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由后至
前的顺序进行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比例为符合条件的网
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
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
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
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
境、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
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
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的报价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
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
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聘请北京德恒(苏州)律师事务所
对本次发行和承销进行全程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资
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8、投资风险提示安排:初步询价结束后,如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
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
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 股 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 “《投 资风险特别公
告》”),同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
战略配售。
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
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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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9、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
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
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
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
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东吴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系统(http://ipo.dwzq.com.cn:18080/)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核查材料,并向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提供资产证明核查材料。《网下投资者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
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
10、市值要求:
网下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2022 年 8 月 12 日(T-5 日)为基
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创业板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
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
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
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
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配售
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市
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网上投资者:投资者持有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深交所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
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 2022 年 8 月 19 日(T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
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 年
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
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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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
的市值按其 2022 年 8 月 17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
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
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
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11、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
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2、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根据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回
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3、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常州市建筑科
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
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按最终确定的发行
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T+2 日)16:00 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
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
照规范填写备注。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
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
上中签结果公告》”)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2 年 8 月 23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
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4、中止发行情况: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
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
请见“十、中止发行情况”。
15、违约责任: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
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
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深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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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股票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北交所”)各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
象不得参与深交所、上交所、北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
售。被列入异常名单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
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弃认
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
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6、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不存在影响
本次发行的会后事项。
有关本询价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
权。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
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
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建科股份
所属行业为 M74 “专业技术服务业”和 C3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证指数有限公
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
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
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
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
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
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
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
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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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4,500 万股
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予以
注册(证监许可〔2022〕920 号)。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2012 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 M74 “专业技术服务业”和 C30 “非金属矿物制品
业”。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东吴证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建科股
份”,股票代码为“301115”,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
网上申购。
2、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 4,500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
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8,000 万股。
本 次 发 行 的 初 始 战 略 配 售 发 行 数 量 为 562.50 万 股 , 占 本 次 发 行 数 量 的
12.50%。其中,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
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
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
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始跟投数量预计为 225 万股,占本
次发行数量的 5.00%,其他战略投资者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 8,000 万元。战略投资
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根据“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的原
则回拨至网下发行。
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2,756.25 万股,占扣除初始战
略配售后本次发行总量的 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181.25 万股,占扣除初
始战略配售后本次发行总量的 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
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下及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发行人和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
标。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负责组织
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4、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16 日(T-3 日)的 9:30-15:00。在上
述时间内,投资者须按照规定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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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
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9:30-15:00。
网下投资者应当于 2022 年 8 月 15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
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东吴证券已根据《管理办法》、《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投资者管理
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
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只有符合发行人和东吴证券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
次发行的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
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设定为
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
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
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
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
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5、本次发行,发行人将进行管理层网下路演推介及网上路演推介。发行人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2 年 8 月 18 日(T-1 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网上路
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2 年 8 月 17 日(T-2 日)刊登的《常州市
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
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6、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单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
发行的最低申报数量为 100 万股,申报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
整数倍,且不得超过 1,370 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7、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2 年 8 月 18 日(T-1 日)《发行公
告》中披露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关联方核查及私募基金备案核查情况、发行价
格、最终发行数量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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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根据申购情况
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数量进行
调整。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9、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
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
10、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七、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2022 年 8 月
23 日(T+2 日)当日 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
告》,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11、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一经发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
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多个账户或委托他人报价;
(2)在询价结束前泄露本公司报价,打听、收集、传播其他投资者报价,或
者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等;
(3)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4)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
(5)未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审慎报价;
(6)无定价依据、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报价,或故意压低、抬高报
价;
(7)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且
未被主承销商剔除的;
(8)接受发行人、主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回
扣等;
(9)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的情形;
(10)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
(11)获配后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2)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13)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
(14)其他影响发行秩序的情形。
12、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发行安排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
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2 年 8 月 11 日(T-6 日)登载于深交所
11
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常州市建筑科
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
简称“《招股意向书》”)。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4,500 万股
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
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注册(证监许可〔2022〕920 号)。发行人股票
简称为“建科股份”,股票代码为“301115”,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
价、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
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
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
其他战略投资者以及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组成。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
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
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
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3、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包括经中国证
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投资者
的具体标准请见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本公告所
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4、北京德恒(苏州)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全程见证,并
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以下简称“发行新股”)4,500 万股。本次
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三)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
1、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 4,500 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总
数的比例为 25.00%。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18,000 万股。
12
2、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为 562.5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2.50%,其中,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
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
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
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始跟投数量预计为 225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其他战略投资者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 8,000 万元。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
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
3、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2,756.25 万股,占扣除初
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181.25 万股,占扣
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
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
定。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情况将在 2022 年 8 月 23 日(T+2 日)刊
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明确。
(四)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
累计投标询价。
(五)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
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东吴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系统(http://ipo.dwzq.com.cn:18080/)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核查材料,并向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提供资产证明核查材料。《网下投资者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
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
13
(六)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1、发行时间安排
日 期 发行安排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T-6 日
《招股意向书》等相关文件网上披露
2022 年 8 月 11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周四)
网下路演
T-5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2022 年 8 月 12 日
网下路演
(周五)
网下投资者在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 12:00 前)
T-4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截止日(当日 12:00 前)
2022 年 8 月 15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周一)
网下路演
T-3 日
初步询价日(网下申购电子平台),初步询价期间为 9:30-15:00
2022 年 8 月 16 日
战略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周二)
T-2 日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2022 年 8 月 17 日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周三) 战略投资者确定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22 年 8 月 18 日
网上路演
(周四)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当日 15:00 截止)
T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2022 年 8 月 19 日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周五)
网上申购配号
T+1 日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2022 年 8 月 22 日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周一)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T+2 日
网下获配缴款日(认购资金到账截止时间 16:00)
2022 年 8 月 23 日
网上中签缴款日(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
(周二)
认购资金)
T+3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
2022 年 8 月 24 日
果和包销金额
(周三)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2022 年 8 月 25 日 《招股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网上披露
(周四)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注:
(1)2022 年 8 月 19 日(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
发行日程;
14
(3)若本次发行价格超出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
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的剩余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的,发行
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同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将按照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4)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
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
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 EIPO 平台进行
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2、路演推介安排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2 年 8 月 11 日(T-6 日)至 2022 年 8 月 15 日
(T-4 日)期间,向可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的投资者进行路演推介。路演推介内容
不超过《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不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
预测。推介的具体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 推介时间 推介地点
2022年8月11日(T-6日) 9:00-17:00 现场/电话/视频会议
2022年8月12日(T-5日) 9:00-17:00 现场/电话/视频会议
2022年8月15日(T-4日) 9:00-17:00 现场/电话/视频会议
除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投资者以外的人员不得进入路演现场,
推介活动全程录音,请投资者凭有效身份证件和真实名片入场。本次路演推介不
向投资者发放任何礼品、礼金或礼券。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2 年 8 月 18 日(T-1 日)安排网上路
演,回答内容严格界定在《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公开资料范围内,具体信息请参
阅 2022 年 8 月 17 日(T-2 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二、战略配售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1、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其他战略投资者以及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如
有)组成。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
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
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2、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562.5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2.50%,其中,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初始股份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
5.00%,即 225 万股(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
15
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
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
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其他战略投资者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 8,000 万
元。战略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回拨至网下发行。具
体比例和金额将在 2022 年 8 月 17 日(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3、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售情况将在 2022 年 8 月 23 日(T+2 日)公布的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
1、跟投主体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
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特别规
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保荐机构跟投主体为
东吴创新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吴创新资本”)。
2、跟投数量
如发生上述情形,本次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东吴创新资本将按照相关规定参
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认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2%-5%的股票,具体比
例根据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
元;
(2)发行规模 10 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4%,但不超过人
民币 6,000 万元;
(3)发行规模 20 亿元以上、不足 5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3%,但不超过人
民币 1 亿元;
(4)发行规模 50 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 2%,但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因东吴创新资本最终实际认购数量与发行人最终发行价格以及实际发行规模
相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东吴创新资本最终实际认购
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跟投金额将在 2022 年 8 月 17 日(T-2 日)发行价格确定后明
确。
16
若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承诺不
会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在获配股份限售
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三)其他战略投资者
本次发行中,其他战略投资者的选择系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
合确定,主要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
或其下属企业。战略投资者已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签署战略配售协
议,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
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2022 年 8 月 16 日(T-3 日)前(含 T-3 日),战略投资者将向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根据本次
发行定价情况确定各投资者最终配售金额、配售数量并通知战略投资者,如战略
投资者获配金额低于其预缴的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退回差额。
2022 年 8 月 18 日(T-1 日)公布的《发行公告》将披露战略投资者名称、承
诺认购的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情况将在 2022 年 8
月 23 日(T+2 日)公布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四)限售期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
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
行的战略配售,东吴创新资本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其他战略投
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
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
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五)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聘请的北京德恒(苏州)律师事务所已对战略投资
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战略配售协议及是否存在《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
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发行人、战略投资者就核查事项已出具承诺函。相关
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 2022 年 8 月 18 日(T-1 日)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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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1、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
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
2、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应符合《管理办法》、《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以及《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
3、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投资者应当办理完
成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后方可参与本次发行。
4、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2022 年 8 月 12 日(T-5 日)为基准日,参与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封闭方式运作的创业板主题公募基金与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
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
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
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
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市值计算按
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5、若配售对象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
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应符合以下条
件:
(1)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
(2)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依法设立并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
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 12 个月未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行
政监管措施或相关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4)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
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5)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均为 10 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
18
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申请注册的私募基金产品规模应
为 6,000 万元(含)以上、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且委托第三方
托管人独立托管基金资产。其中,私募基金产品规模是指基金产品资产净值;
(6)符合监管部门、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7)投资者还应当于 2022 年 8 月 15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提交在监管机
构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程序等相关核查材
料。
6、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
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
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须在 2022 年 8 月 15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完成备
案。
7、下列机构或人员将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
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
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
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
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
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 6 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
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
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被列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限
19
制名单或异常名单的投资者或配售对象;
(8)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或在招股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
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
证券投资产品;
(9)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
券投资基金除外,但应符合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上述第(9)项中的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8、网下投资者须如实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严格遵守行业监
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
明材料以及在东吴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确保其在系统中填写的总资产数据应与其提交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
保持一致。
9、所有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网下投资者,应于 2022 年 8 月 15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在东吴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填写并提交承诺函、
相关资格核查材料和资产证明材料。
符合以上条件且在 2022 年 8 月 15 日(T-4 日)12:00 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注
册且已开通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的网下投资者和股票配售对象方能参与本
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或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
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
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投资者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如实
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
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投资者若参与建科股份询价,即视为其向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
诺其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情形。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
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20
(二)网下投资者承诺函、相关资格核查材料和资产证明材料的提交
1、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并按要求
于 2022 年 8 月 15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在东吴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系统填写并提交承诺函、相关资格核查材料和资产证明材料。如不按要求提交,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东吴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系统(http://ipo.dwzq.com.cn:18080/)在线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核查材料,并通过系
统提交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核查材料及资产证明材料。《网下投资者承诺函》要
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
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投资者,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
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
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
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2、系统提交方式如下:
第一步:投资者登录核查系统(http://ipo.dwzq.com.cn:18080/),或通过访问
东吴证券 www.dwzq.com.cn—我们所做的—企业金融—IPO,点击网页的“东吴证
券投资银行发行业务专区”链接,选择“IPO 项目”模块登录核查系统。
首次登录时,用户名为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证件号码,默认
初始密码为用户名的后 6 位。
第二步:投资者登录系统后,进入项目申报界面,选择申请“建科股份”项
目,点击“申请”。投资者仔细阅读系统弹出的“重要提示”并确认同意后,填写相
关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点击“下一步”。
第三步:勾选拟参与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如未勾选提交配售对象,则该配
售对象无法参加本次发行),在线填写配售对象的资金规模或资产规模,或者通
过系统页面提供的模板批量导入配售对象的资金规模或资产规模。配售对象申购
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以提交给主承销商的 2022 年 8 月 9 日
(T-8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数据为准。配售对象除满足上述要求外,申购
规模也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自律规则的要求。
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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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承诺函和资格核查材料准备
拟参与初步询价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
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账户或机构自营投资账户,根据页面提示,依次点击“模板
下载”,分别下载《附件 1:网下投资者承诺函》、《附件 2:网下投资者基本信
息表》、《附件 3: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模板,投资者依次填写、打印、
盖章并扫描。
除上述类型配售对象之外的配售对象,除准备前述文件(《附件 1:网下投
资者承诺函》、《附件 2:网下投资者基本信息表》、《附件 3:网下投资者关联
方信息表》)以外,还应下载《附件 4:出资方基本信息表》模板填写、打印、
盖章并扫描,同时准备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
屏),配售对象为私募基金的则需提供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及私募投资基金
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
第五步:资产证明材料准备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主承销商
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确保其填报的 2022 年 8 月 9 日(T-8 日)的
资产规模与其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中相应的资产证明金额保持一致,且配售对象
申购金额不得超过上述证明材料及相应的填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其中配售
对象为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和私募基金等产品的,以初步询价日
前第五个工作日即 2022 年 8 月 9 日(T-8 日)的产品总资产为准;配售对象为自
营投资账户的,以公司出具的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即 2022 年 8 月 9 日(T-
8 日)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为准。上述证明材料需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
构公章。
第六步:投资者在附件上传界面,依次上传上述《附件 1:网下投资者承诺
函》(盖章扫描版本)、《附件 2:网下投资者基本信息表》(盖章扫描版
本)、《附件 3: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盖章扫描版本及 excel 版本)、
《附件 4:出资方基本信息表》(盖章扫描版本及 excel 版本)(如适用)、产品
备案证明文件(盖章扫描版本)(如适用)和资产证明核查文件(盖章扫描版
本)。待所有附件上传完整后,点击“提交”,等待审核结果。
投资者须对其填写信息的准确真实性、提交资料的准确完整性负责。投资者
未按要求在 2022 年 8 月 15 日(T-4 日)12:00 之前完成备案,或虽完成备案但存
22
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情形的,则将无法参加询价配售或者初步报价被界定
为无效报价。
投资者填写过程如有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安排专
人在 2022 年 8 月 11 日(T-6 日)至 2022 年 8 月 15 日(T-4 日)期间(9:00-
12:00,13:00-17:00)接听咨询电话:0512-62936311、62936312。投资者不得询问
超出《招股意向书》和相关发行公告范围的问题,不得询问涉及发行价格或报价
的相关信息。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请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三)网下投资者备案核查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
可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
合条件、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出资方属于《证券发行与承销管
理办法》第十六条所界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
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初步询价及推
介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
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
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
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
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
的全部责任。
(四)初步询价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招股意向书》刊登后的当日把投
资价值研究报告置于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供网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参
考。
2、网下投资者应对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报价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相关
材料存档备查。定价依据应当至少包括网下投资者独立撰写的研究报告,研究
报告应包含相关参数设置的详细说明、严谨完整的逻辑推导过程以及具体报价
23
建议。报价建议为价格区间的,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
的 20%。
网下投资者存档备查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相关材料的系统留痕时
间、保存时间或最后修改时间应为询价结束前,否则视为无定价依据或无定价
决策过程相关材料。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参与询价的网
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于 2022 年 8 月 15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在
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成为深交
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后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4、本次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16 日(T-3 日)的 9:30-15:00。在上
述时间内,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
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在本次初步询价开始前,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
定价依据和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
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询价。
5、本次初步询价采取申报价格与申报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询价的
投资者可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不同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
多填报 3 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1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
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
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
应重新履行报价决策程序,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
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以及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报价决策程序不完
备等情况,并将有关材料存档备查。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100 万股,
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
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得
超过 1,370 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
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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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下投资者需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页面显示“建科股份初步询价已启动
( 待 开 始 ) ” 后 、 初 步 询 价 当 天 上 午 9:30 前 , 通 过 网 下 发 行 电 子 平 台
(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报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
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
上不得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
特别提示二: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
规模,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资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
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写截至 2022 年 8
月 9 日(T-8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
当与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
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
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1)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询
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已充
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上
限(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认与事实相
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资产规模,且
已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有
效。上述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2)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
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售
对象拟申购价格×1,370 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
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
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的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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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选择“否”,并必须在
“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不
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
4、网下投资者申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 2022 年 8 月 15 日(T-4 日)12:00 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
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注册工作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
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3)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370 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4)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 100 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量
不符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5)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
(6)经审查不符合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所
列网下投资者条件的;
(7)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
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8)被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限制名单或异常名单的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
象;
(9)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未能
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5、北京德恒(苏州)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见证,
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五)网下投资者违规行为的处理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参与网下询价时存在下列情形的,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交由其处理: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多个账户或委托他人报价;
2、在询价结束前泄露本公司报价,打听、收集、传播其他投资者报价,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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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等;
3、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4、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
5、未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审慎报价;
6、无定价依据、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报价,或故意压低、抬高报价;
7、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且未
被主承销商剔除的;
8、接受发行人、主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回扣
等;
9、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的情形;
10、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
11、获配后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2、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13、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
14、其他影响发行秩序的情形。
四、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一)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报价
在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网下投资者的报价资格
进行核查,剔除不符合“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要求的投
资者报价。
(二)定价原则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将
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序,拟申购价
格相同的,按照拟申购价格对应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的顺序进行排
序;拟申购数量也相同的,按照申购时间由后至前的顺序进行排序;申购时间也
相同的,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由后至前的顺序
进行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比例为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
者拟申购总量的 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
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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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剩余报价及申购情况,按照申购价格由
高到低进行排序、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申购总量,综合考虑有效认购
倍数、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
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
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
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 2022 年 8 月 18 日(T-1 日)的《发行
公告》中披露如下信息:
(1)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
(2)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
数和加权平均数;
(3)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
险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4)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购
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发行价格确定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所对应的网
下投资者超额认购倍数。
3、若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超过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
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
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若发行价格超出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
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的剩
余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申购
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战略配售实施跟投。
4、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或未被认定为无效的报价为有效报
价,有效报价对应的申报数量为有效申报数量。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得少于
10 家;少于 10 家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予以公告,
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
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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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发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及其相应的申购数量
将在 2022 年 8 月 18 日(T-1 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五、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19 日(T 日)的 9:30-15:00。2022 年 8 月
18 日(T-1 日)公告的《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
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
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
量须为初步询价时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网下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
购。
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 2022 年 8 月 23
日(T+2 日)缴纳认购资金。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19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资者持有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深
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 T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
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
(2020 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
外)。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
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
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 2022 年 8 月 18
日(T-1 日)的《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T-2 日前 20 个交易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
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
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于申购日 2022 年 8 月 19 日(T 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2
年 8 月 23 日(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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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
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
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
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结
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
(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
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
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
发行的战略配售;
2、2022 年 8 月 17 日(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
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如发生上述回拨,则 2022 年 8
月 18 日(T-1 日)《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发行数量将较初始网下发行数量相
应增加;
3、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
超过 50 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50 倍且不超
过 100 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数量的 2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数量的 70%。前款所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应当按照扣除设定限售期的股票数量计
算,网下投资者因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而限售的 10%的股份无需扣
除;
4、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
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5、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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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
制,并于 2022 年 8 月 22 日(T+1 日)在《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
“《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完成回拨后,对网下投资者采取同类投资者
比例配售方式进行网下配售。具体配售原则如下: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资
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2、投资者分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
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同类投资者配售比例相同:
(1)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以及保险资金(以下简称
“A 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 RA;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B 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 RB;
(3)前两类投资者以外的其余网下投资者(以下简称“C 类投资者”),其配
售比例为 RC。
3、配售原则和配售比例的确定
按照各类网下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关系 RA≥RB≥RC。
调整原则:
(1)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向 A 类投资者配售,
如果 A 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申购将获得全额配售,
剩余部分可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在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配售
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保 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即
RA≥RB;
(2)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 C 类投资
者配售,并确保 A 类、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C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即
RA≥RB≥RC。
如初步配售后已满足以上要求,则不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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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配售数量的计算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配售比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获配股
数。在实施配售过程中,上述所有同类同比例配售在计算配售股票数量时将精确到
个股(即将计算结果中不足 1 股的部分舍去),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 A 类投资
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A 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统
一分配给 B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B 类投资
者,则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 C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
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
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中止发行。
5、网下比例限售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八、投资者缴款
(一)网下投资者缴款
2022 年 8 月 23 日(T+2 日)披露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将对提供
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的投资者列表公示。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
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 2022 年 8 月 23 日(T+2 日)8:30-16:00 足额缴纳
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T+2 日)16:00 前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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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
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
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
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
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2 年 8 月 25 日(T+4 日)刊登的《常州市建筑
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
款的网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
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
(二)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
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2 年 8 月 23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
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
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
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
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
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三)战略投资者缴款
战略投资者将于 2022 年 8 月 16 日(T-3 日)前(含 T-3 日)足额缴纳认购资
金。如本次发行价格超出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以
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
略配售。如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缴纳的认购资金低于最终获配的金额,保荐机构相
关子公司将于 2022 年 8 月 17 日(T-2 日)前(含 T-2 日)缴纳差额部分认购资
33
金。
如本次发行价格未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
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不参加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T+4 日前将其缴纳的款项原路退回。
若战略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对战略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到账情
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九、放弃认购及无效股份处理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
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
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
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东吴证券可能承担的最大
包销责任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30%,即 1,350 万股。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
具体情况请见《发行结果公告》。
十、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拟申购总量 1%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
数量不足 10 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
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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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明确选择的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的(预计发
行后总市值是指初步询价结束后,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乘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的
总市值);
6、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未按照《实施细则》及其作出的承诺实施跟投的;
7、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8、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
的;
9、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
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10、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11、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细则》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和深
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
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
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
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
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一、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发行人: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江金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木梳路 10 号
联系人:吴海军
电话:0519-86980929
传真:0519-86980929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35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512-62936311、62936312
发行人: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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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